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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部分的組織架構,皆是根基於「功能式(Functional)」的分工架構。而功能式部門的權責區分,賴於組織對於部門目標的明確定義。

  敘述十分簡單,但執行上卻總是面臨許多混沌模糊而難以執行的狀況。

  最簡單的例子,是高階主管常要求部門主管提出功能與職責。如此要求並未過份,部門主管原本就必須清楚定義並劃分出各個工作執掌。但問題的癥結,在於定義功能執掌前,高階主管並未傳達(或與部門主管討論)清楚的部門目標。

  組織的管理,無論如何扁平,本質上必定是目標導向(最簡單的目標,就是「獲利」)的組織。目標導向與功能型組織裡,組織目標擴展成部門目標,功能型部門再依循部門目標定義出功能與執掌。否則,部門與部門間的功能衝突便容易產生、三不管地帶也容易出現,進一步衍生出績效指標不明確甚至相衝突,造成組織成員無法依循、績效難以衡量,甚而人心潰散的悲慘窘境。

  組織裡,就是由上而下,目標、功能、執行、考核、修正的完整迴圈,如同孫子兵法裡所云「道、天、地、將、法」,正道、天時、地利、領導、方法,其中的「正道」,意謂著主有道、凝聚一心,也是定義明確的執行目標的,無論說法為何,同樣強調著「目標」的重要。

  組織沒了目標或組織成員不知目標,就如同軍隊不知為誰而戰、為何而戰,軍隊不成軍隊,而組織,自然也不成組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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